2006年9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另案处理”的小姐妹被增诉
帮助朋友抢劫一审同罪被判
邵建

  本报讯  发现男友很花心,绍兴人裘国琴向小姐妹哭诉委屈后准备给男友一个教训,小姐妹“两肋插刀”帮其实施了抢劫。结果,不仅裘国琴自己因抢劫罪被判刑,原本“另案处理”、未被移送起诉的“仗义”小姐妹陈月英也被新昌县检察院增诉,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  2004年11月19日晚,裘国琴应新昌的男友章某之约,从绍兴赶到新昌县城关镇。两人约会半个小时后,章借故离开,去了前女友符某的租住房。裘得知后很是气愤,决定教训一下章某,遂电话纠集在绍兴打工的“阿强”等两人,同时还告知了新昌的小姐妹陈月英。陈月英即纠集了“长毛”等3人。次日凌晨,7人一起赶到符某的租住房,对章某、符某实施殴打、捆绑,并劫走现金1000元。后“阿强”等人又从符某处劫得银行借记卡,获取密码后从银行取得现金54000元,陈月英分得12000元,裘国琴分得6000元。分赃后,“阿强”、“长毛”、裘国琴等人各自外逃。2005年4月5日,裘国琴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  今年6月,新昌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裘国琴抢劫一案时,发现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另一嫌疑人陈月英也有犯罪嫌疑。承办检察官认为,陈月英与裘国琴在本案中行为性质相同,作用相当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共犯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在补充相关证据后,新昌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陈月英增诉。法院认定了起诉事实,一审判处陈月英有期徒刑10年。